上周,我和几位团队教练校友进行了一次会议。他们呼吁进行“急救”——一种监督会议,因为他们已经开始参与团队教练流程。和我们一贯的做法一样,他们首先与团队经理签订了一份愉快的合同,然后继续与团队进行“建设性抱怨”。建设性抱怨是 John Brooker 开发的一种与团队签订合同的形式。详细说明位于此处。基本上,这项练习会让人们确定他们“想要”什么,他们的未来应该是什么样子,同时也让他们有机会发泄。现在这个团队无法就共同目标达成一致。他们能找到的唯一目标非常笼统,不可行。
该怎么办?在我们的讨论中,我变得非常好奇——通常,一个团队已经有一个共同的目标,否则他们就不是一个团队了。团队通常被定义为任何一群人组织起来,共同努力,相互依赖和合作,以实现一个目的或目标。为什么这里的情况不是这样?(好吧,我通常不会问很多为什么的问题,但我真的很好奇这里发生了什么)。
事实证明,该团队实际上是 2 个团队,甚至更糟的是 1 个团队和一群碰巧为同一位经理工作的个人贡献者 - 因此没有相互依赖,不需要合作,也没有共同的目的或目标。让他们一起接受指导根本就没有意义!
一旦我们了解到情况就是这样,解决方案就变得显而易见了 - 我们不要进行团队指导。我们都学到了一些东西(即这不是一个团队)。我的校友决定与经理重新签约,并询问什么样的分组对于可能的团队指导是有意义的。可能是团队指导团队,小组指导小组。团队将确定他们想要一起做得更好的事情,小组将确定他们如何在各自的角色中互相帮助(例如通过最佳实践分享、小组监督、反思团队等)。
我被提醒了重要的事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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